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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为: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 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利用这一规定,纳税人在建造普 通标准住宅出售时,应考虑增值额增加带来的收益和放弃起征点的优惠而增加的税收 负担之间的关系,否则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就会带来损失。 1.假如纳税人享受起征点优惠。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一批商品房待售,除销 售税金及附加外的全部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为100。当其销售这批商品房的价格为 X时,相应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如下: X×5%×(1+7%+3%)=5.5%×X (5%的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 这时其全都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如下: 100+5.5 “知识就是力量”。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引创先进企业文化,建立高效学习型组织?如何树立最前沿的财税理念,系统、深入掌握财税方面实际操作知识与技能,解决财税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进一步提升财税管理(决策)水平,如何防范和控制财税风险;如何最佳把握财税现金流量,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如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大大降低税收负担,如何真正有效进行纳税筹划和财务筹划,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目标?怎样最充分保障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怎样提高财税人士职业竞争力和企业财税竞争力?...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会员可以帮助您或您所在单位轻松解决以上诸多一直困扰您的问题。详情:会员业务 如果您已是相应权限级别的付费会员,请先:登陆; 如果您还不是付费会员或权限不够,符合本网接收条件的,请申请成为相应权限级别的按年付费会员然后登陆。可点此进行:银行汇款,点此在线充值(推荐):智董会员币 (非常方便,片刻即可搞定!)(充值后即时自动获权,不必等候!) 好消息:财税职务训练营财税实务专训班 术业有专攻! 因为专业、权威和原创,所以更好! 有用,就是硬道理! 不看广告,看实效! 要找,就找最好的! 早加入,早领先,早获益!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准品牌,谨防假冒(仿冒);请一定要认准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承办单位: 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