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海上运输特别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海商法中最主要的内容,其他有关规定许多都是围绕着它们而制定的。例如,海商法中有关船舶的规定,船员的培训,航行权的取得,都是为了安全有效地实现海上运输的目的。为了避免、减少海损事故的损失,在海商法内规定了海上救助如何确定报酬、有关碰撞及其他类别的损失应如何负担等。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负责将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承运人是指他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托运人是指他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也包括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是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希望发生或变更经济法律关系的协议。它对于海商法任意性的条文(可以改变的条文)起着变更和代替作用。例如,法律条文规定运费应在卸货港交付货物的时候给付,但是订约人可以用合同的方式改变它,而规定运费必须在起运港当货物交运的时候给付。用合同方式所变更的法律条文只限于法律许可改变的任意性条文,如果法律条文是强制性的,任何合同不得予以变更。 1.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对于货物运送的权利与义务。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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